發布日期:2024-12-18 瀏覽次數:
DEL臭氧發生器CD-2/5/7G/15G/25G/45G規格介紹
標準設備:
?高頻電暈放電臭氧電池
?自調節高壓電源
?水冷鋁塊(CD-15G/25G/45G)
?風冷翅片鋁散熱器(CD-2G/5G/7G)
?陶瓷管介質
?帶壓縮機的氧氣濃縮器
?所有電路的快速熔斷
?粉末涂層,通風鋼外殼建造NEMA-12規格。
?可調的臭氧輸出CD-45G
?流量計指示通過系統的氧氣流量
?故障保護:
o開門開關
o進料氣壓力故障-壓力開關
o真空-低真空開關丟失
電池溫度開關過熱
o防回流閥防回流開關(CD-15G/25G/45G),電磁閥和止回閥。
o電流透支-斷路器、保險絲
o氧氣壓力過大
o集中器-減壓閥
附件和可選設備:
?可調的臭氧輸出CD-7GV,CD-15GV,CD-25GV
?ORP監視器/控制器
?環境臭氧監視器/控制器
?溶解臭氧監測/控制器
?混合/脫氣塔
?接觸/德加氣罐
?德加閥門
?碳和催化臭氧破壞裝置
?干龍頭?傳感器端口
?噴油器
?注入器組件
?增壓泵
規格:
一、臭氧發生器
1. 臭氧發生器及其所有部件應符合UL/CUL電氣安全和輸出標準
2. 臭氧發生器應符合NSF標準50。
B.設計標準
1. 發電機應能夠連續運行至少一(1)年,沒有重大維修(當按照制造商的說明安裝和操作時)。
2. 臭氧的濃度應大于重量的2%,以加強向水流的傳質。
3. 發生器模塊和所有與臭氧接觸的材料應由不銹鋼、陶瓷、鋁合金和聚四氟乙烯制成。不允許使用可燃或非耐臭氧材料的發電機。
4. 發電機模塊和電源的設計應使進入模塊的污染(包括水倒流)不會對模塊、電介質或電源造成破壞。
5. 臭氧應在真空狀態下產生并保持,直至注入工藝用水。發電機模塊中的臨界真空損失將導致系統故障并啟動停機。
6. 所有用于臭氧輸送的閥門和連接件都應該是316型不銹鋼。
7. 所有臭氧輸送管應該是316不銹鋼或特氟龍
型號CD-2G, CD-5G, CD-7G, CD-7GV, CD-15G, CD-25G和cd - 45gv均通過UL認證。其他車型如未按ul分類,應按相同標準建造。
C.高壓電源
1. 臭氧發生器應采用獨立的固態高頻/高壓電源。
2. 高壓電源必須通過UL認證。
D.氧氣濃縮器
1. 臭氧發生器系統應利用氧氣濃縮器提供低壓(0-20 psig)富氧原料氣,從而在高濃度和低流速下增加臭氧產量。
2. 氧氣濃縮器應能夠以臭氧發生器的額定流量(見型號規格)供應純度至少為85%的氧氣。
3. 來自氧氣濃縮器的原料氣應干燥至露點低于- 70°C。
4. 氧氣濃縮器應該是順序的ATF?單元,以向系統提供必要的氧氣流量。
E.臭氧發生器模塊
1. 模塊應該封裝在翅片鋁散熱器中,或者安裝在水冷護套上,用于模塊的冷卻。
2. 內部(臭氧濕)組件應采用所有耐臭氧材料(不銹鋼,陶瓷,特氟龍,阿爾法)。
3. 發電機電池的設計基本上應該是一次性的,并且在其使用壽命結束時便于更換。
f .控制
1. 臭氧發生器應作為一個成套裝置提供,其中應包括下列全聯鎖控制裝置:
a.門安全開關。
b.發電機模塊熱保護。
c.真空損失。
d.壓力損失。
g .測試
1. 每個臭氧發生器在裝運前應在其很大額定輸出下進行至少4至8小時的測試。
2. 每個臭氧發生器應進行臭氧輸出和額定流量測試,并根據設備規格進行驗證。